一、評選條件
1. 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思想政治素質和綜合表現突出的畢業生。要求二次以上(包括二次)獲得一、二等獎學金者,入學以來各門主課考試成績名列班級前茅,沒有不及格,畢業論文(設計)有較高水平,本科生必須獲得學士學位,未受過任何行政處分。
2. 同等條件下,榮獲校“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等稱号、自願赴西部貧困地區和艱苦行業就業的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選。
二、評選名額
本科生不超過當年畢業生總人數的5%,專科生不超過當年畢業生總人數的3%。
三、評選程序和時間
由畢業生所在各學院推薦,經學校評審後報市教委審核後決定。請看附件具體通知。
四、評選材料
參評學生和選送學院須按要求認真填寫、審核“上海市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登記表”。表格一式三份,另附其他佐證材料(入學以來總成績單、各類獲獎、評優證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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