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管理規定(2013年6月修訂)

發布時間:2013-11-05浏覽次數:2142

  學生宿舍作為學生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與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其安全穩定是學生實現全面發展的基礎。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本着“以育人為根本、以管理為手段、以服務為宗旨”的工作理念,旨在為學生的成長與成才營造良好的氛圍與和諧的環境。為了發揮學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入宿
1. 學生宿舍由學校統一管理安排,學生必須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學生如需調換宿舍,須在規定時間内,經學院審核、由學院統一至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手續後方可調換。各類申請表格請至http://sgzx.shnu.edu.cn下載。
2. 學生臨時借用宿舍鑰匙必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借用手續,丢失鑰匙要及時上報宿舍管理中心,并憑本人有效證件交款後補配。因特殊原因确需調換門鎖的,須報宿舍管理中心批準、備案。費用學生自理。
3. 學生住宿費标準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收取,住宿費每新學年初繳納一次。因退學、轉學、休學等學籍變動而退宿時,住宿不滿一學期的,按一學期收取住宿費,超過一學期不滿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取住宿費。

  二、作息制度
1. 學生宿舍的晚間熄燈時間:

周日-周四
考試期間
周五、周六、節假日
23:00
2400
通宵供電

2. 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按時起床,晚間熄燈之前必須回到宿舍。熄燈後,應保持安靜,以免影響其他同學的休息,不得無理要求延遲熄燈時間;在熄燈同時,由宿舍值班員關閉宿舍樓大門。
3. 學生熄燈後歸來的,應向宿舍值班員出示本人有效證件,說明原因并按規定登記。對于無特殊原因而經常熄燈後歸來的學生,宿舍值班員有責任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及時向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及相關學院反映情況。

  三、宿舍安全
  學生入住前,統一簽訂《住宿協議書》與《學生宿舍安全承諾書》,明确權利義務,承擔安全責任,認真履行諾言。
1. 宿舍樓内嚴禁帶入和使用違章電器。主要包括①電熱類電器如電熱棒、電熱毯、電熱壺、電熱杯、電爐、取暖器等;②高功率電器如電吹風、電水壺、電夾闆、卷發棒等;③烹煮類電器如電飯煲、電熱鍋、電磁爐等。
2. 嚴禁損壞學生宿舍公共财物、公共設施,嚴禁挪用、損壞消防器材和設施。
3. 嚴禁使用明火如焚燒、蠟燭、酒精爐等,嚴禁拉閘,嚴禁私自改動電表,嚴禁私拉電線、插座,嚴禁在床上使用交流電電器,嚴禁使用超長接線闆與充電應急燈等。
4. 嚴禁使用劣質接線闆、充電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三無”産品。
5. 嚴禁出租床位、留宿他人及留宿異性。
6.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染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物品進入學生宿舍。
7. 嚴禁吸煙、酗酒、賭博、搓麻将、打架鬥毆等違紀行為。
8. 嚴禁宿舍内停放自行車,樓内禁止飼養寵物。
9. 嚴禁宿舍内放置管制刀具。
10. 嚴禁高空抛物。
11. 提高安全意識,發現漏電和電器故障及時報修,做到人離燈滅、人走機停、人離寝室切斷電源。
12. 嚴格執行值班室會客制度。正常履行公務人員須佩帶有效證件出入宿舍,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宿舍。

  四、行為規範
1. 學生應妥善使用和愛護宿舍内水電設施、門窗玻璃、家具、燈具、電話設施等公物。
2. 提倡節約用水用電,離開宿舍時,關閉水電。
3. 自覺保持宿舍環境的清潔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在宿舍内做到垃圾袋裝化,垃圾袋帶出宿舍樓并扔到指定垃圾箱内。宿舍内不随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不亂潑水,不将飯菜倒在水槽裡,不向窗外亂扔雜物,不在牆面亂塗、亂畫、亂張貼。
4. 學生應維護宿舍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樓内打球、踢球、溜冰等。
5. 學生應積極參加宿舍樓内的“文明修身”和“民主管理”活動。
6. 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學生在宿舍内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搓麻将、吸毒、傳播、複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動;不得從事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7. 行為舉止要文明禮貌,學校老師、檢修或衛生檢查人員來到宿舍時,要主動開門,禮貌回答有關問題。同學之間要互幫互助,相互關心,形成團結友愛的良好氛圍。
8. 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任何學生、單位及團體不得在宿舍内從事經營性活動及收費性服務活動。

  五、用電管理
1. 本、專科學生每人每月免費使用5度電(按月結算),超額部分由該宿舍住宿學生自行支付。學生可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至購電站購電,電費價格采用上海市居民用電價格。
2. 每學期開學初,各寝室可根據住宿人數至購電站一次性免費領取6個月(3月――8月,9月――次年2月)的用電額度。
3. 電表有購電提醒功能,當電表剩餘電量低于20度時,電表會自動斷電一次作為提醒。此時,學生可憑有效證件到購電站購電,以恢複供電。

  六、退宿手續
1. 畢業生按照學校規定的日期離校,離校時憑離校手續單辦理退宿手續,并交還鑰匙等有關物品。
2. 畢業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住宿的,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審核後,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統一安排入住。
3. 畢業生在辦理離校退宿過程中,須接受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對宿舍内的家具、門窗玻璃、門鎖、燈具、水電、電話等設施設備的驗收,如有丢失、損壞的,須照價賠償。
4. 提倡文明離校,畢業生在離開宿舍時,應保持宿舍内的幹淨整潔。
5. 因退學、轉學、休學等原因退宿時,憑學校學籍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6. 學生辦理走讀需退宿的,應在規定時間内,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校外住宿登記表與校外住宿承諾書,經家長簽字、學院審核後,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走讀手續。

  七、三級建家
1. 學生宿舍開展“三級建家”評比活動,每學年評選出“合格之家”、“優秀之家”與“模範之家”。
2. 每學年初進行“三級建家”的申報工作,并對申報的寝室進行檢查評審,第一學期末進行初評,第二學期末進行總評。
3. 凡被評上的寝室将在網上進行公示,該寝室内學生在綜合素質測評時給予加分。
4. 校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各類獎學金獲得者所在寝室必須為“合格之家”。
5. 學生黨員、市級各類評優所在寝室必須為“優秀之家”。
6. 每學期衛生成績平均16分以上的寝室可參加“合格之家”的申報評選,17分以上的寝室可參加“優秀之家”的申報評選,19分以上的寝室可參加“模範之家”的申報評選。
7. 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派專人檢查寝室内務,對寝室每周的衛生平均成績建立數據庫管理,并在宿舍樓内公布。
8. 寝室衛生檢查中,每學年中有兩次評分不及格的寝室,發黃牌警告,通報學院。第三次評分不及格的寝室,其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中寝室衛生項目為零分。
9. 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派專人定期抽查申報三級建家寝室情況,并彙總反饋相應學院,學期末與學年末在網上進行公示。
10. 凡本年度被評為“優秀之家”、“模範之家”的寝室,均可獲得年度“文明寝室”的稱号。

  八、違章處理
1. 學生在宿舍樓内的違章處理實行扣分制度,處理種類包括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取消住宿資格、校級行政處分等。每位住宿學生每年起始總分為10分,凡違反以下規定的,按相應分值扣除,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2. 内務衛生成績低于13分、在公共部位堆放垃圾或其他不文明行為的,扣除1分/次。
3. 在宿舍内出租床位、私自調換宿舍、留宿非本寝室人員,從事邪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動,其他破壞或阻礙學校或宿管中心正常工作的,扣除2分/次。
4. 在宿舍内酗酒、賭博、鬥毆,破壞公物、高空抛物的,扣除3分/次。
5. 在宿舍内帶入和使用違章電器的,一經查實予以沒收,扣除5分/次。
6. 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竊電、私自改動電表、私拉電線插座的,扣除5分/次。
7. 因學生自身原因造成宿舍樓發生火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扣除10分/次。
8. 其他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1—5分扣分處理。
9. 凡認識态度惡劣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3分追加扣分處理。
10. 初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開具白色警告單。再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出具黃色警告單,并抄送學院。
11. 凡累計扣分高于(含等于)5分的,在宿舍樓内通報批評,取消“三級建家”評選資格,并抄送學院,由輔導員将相應情況通知學生家長。凡累計扣分高于(含等于)10分的,取消住宿資格,在樓道内張榜公示,并抄送學院,由輔導員告知學生家長。扣分情況每月在宿舍樓内公布一次,以學年為單位累計。
12. 凡取消住宿資格的,學生必須于兩天内搬離寝室。需要申請再次住宿的,一個月後,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同意,向宿舍管理中心提出,酌情處理。
13. 凡給予校級行政處分的,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查實,經核準後報學工部(處)。留校察看以下的違紀處分報學工部(處)部(處)務會議批準;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處分由學工部(處)報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各類處分結果必須由違紀學生本人簽字并向全校公布。

  本規定适用于所有住讀學生,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學生宿舍管理中心
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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