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樹立“以生為本”的管理理念,進一步規範畢業班學生的補考及延長學習年限的學籍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我校夜大學《學籍管理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畢業班學生的補考
在籍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招生時公布)的最後一學期所開課程(含重修、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畢業實踐等)不及格(含緩考),在學習年限結束前一個月内予以補考,成績按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記載,補考及格者予以畢業,補考不及格者可申請延長學習年限,或辦理結(肄)業手續。
二、延長學習年限
凡夜大學在籍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以招生時公布為準)結束時,仍有少量課程沒有達到畢業的要求或本人要求重修,則可以申請延長學習年限。
1.申請原則
(1)學生為夜大學在籍應屆生,在校表現良好,無違紀、違規、違法行為;
(2)申請修讀的課程必須是培養方案計劃規定并繼續開設的課程;
(3)申請修讀的專業必須以下一屆繼續招生為前提;
(4)學生在校學習時間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
(5)學生有能力完成所申請的修讀課程;
(6)本人自願申請;
2.申請辦法
(1)學生根據實際情況自願向所在學院提出延長學習年限的申請;
(2)學院根據學生的申請,按相關規定進行初審;
(3)學院對審核通過的學生彙總後交繼續教育學院複審,并辦理相應手續;
(4)繼續教育學院将審核結果返回學院,并對審核通過的學生安排好相應的班級,學院通知學生準時參加學習;
(5)延長學習年限最長為一年;
3.申請和受理時間
申請時間一般為: 6月中旬(秋季畢業)和12月中旬(春季畢業)
4.管理辦法
(1)延長學習年限的學生為在籍學生,除不能辦理學籍變更和不參與夜大學的優秀學生評選外,其他同在校生要求一樣;
(2)批準延長學習年限的學生,由相關學院安排跟随同專業下一年級班級管理;
(3)延長學習年限期間,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各項管理規定,根據課程學分按時交納重修費,若有違反校紀校規行為或不按時交納重修費者,将取消延長學習年限資格,按畢(結、肄)業處理;
(4)重修課程成績已符合畢業條件,可提出畢業申請,經學校審核通過後發給畢業證書,但必須按上海市教委規定時間打印畢業證書。延長學習年限期滿仍不符合學校規定的畢業條件者,作結業處理,不再補辦畢業手續;
5.不予辦理延長學習年限的幾種情況:
(1)學生有違紀、違規、違法行為,受過學校或公安部門行政處分;
(2)學生沒有能力繼續完成學業的(含身體、經濟、時間等);
(3)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已達到最長學習年限;
(4)學生申請修讀的課程為非培養方案中的課程或無法開設的課程;
(5)下一屆不再招生的專業;
(6)超過規定的辦理時間
(7)已辦理畢業或結(肄)業手續者;
三、附則
1、本規定經學校繼續教育工作會議讨論通過,自
2、本規定解釋權屬伟德betvlctor体育官网繼續教育學院;
3、特殊情況由學校讨論決定;
繼續教育學院